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服務法兼職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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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經商之禁止) ... ﹝1﹞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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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法第13 條第2 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 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第14 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 得兼任他項公職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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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揭監察院函提調查意見一-(六)略以,關於公務員違法兼職問題,顯示相關機關(構)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規定宣導不足,本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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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公務人員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禁止經營商業規定之判別 ... 83、 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第4 項規定先予撤職,係.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在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 條規定的討論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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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37 年6 月21 日院解字第4017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第4 項所謂先予撤職,即係先行停職之意,撤職後仍應依法送請懲戒。」是以,為避免公務員違反前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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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稱私營商業及經理疑義1 · 2、公務員得否依法兼任公營事業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監察人 1 · 3、原經營商業之人,任為有俸給之公務員者,得否繼續經營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移付懲戒規定宣導資料的討論與評價
壹、法律規定.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第1 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 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 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