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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公務員失職、檢舉公務員摸魚、檢舉公務員違法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檢舉公務員失職在Re: [轉錄][新聞] 不滿被投訴 公務員告市民- 看板PublicServan

作者Re: [轉錄][新聞] 不滿被投訴 公務員告市民
標題chein (千總)
時間2013-06-12 01:51:31 UTC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一樣,每天就是第一線接觸檢舉陳情案

除了要面對陳情人檢舉人的攻擊外

更要承受違規人重大的各方面壓力

兩面都不討好

我講的不是那種1999總機,什麼都轉承辦單位那種

說真的,有辦法調,我也一定會跑離這種職位的



先說檢舉的來源好了

先不管事陳情還是檢舉,這兩種我都把它歸類成同一種

雖然依行政程序法正確分類,陳情是陳情人受到損害

檢舉是無關乎檢舉人利益,但現在大家都亂用

也不要分那麼細


檢舉來源可能用書面(掛號、平信、反正是紙本,我最
扯收過用日曆紙背面寫的半張薄紙,我也收過20頁POW
ER POINT檔像簡報資料)
、電話(具名、不具名、謾罵...反正怎樣都有)
電子信箱(總統信箱、行政院院長信箱、中央單位某某信箱、XX市縣長信箱)
、面報(這種人也很多,有的不好處理)
中央單位或鄉鎮公所轉案上來

基本上,大抵檢舉來源不出上述五種方式


你以為電話沒具名你就不用辦嗎?
我遇過他給你偷偷錄音,第3次他不滿意就送檢調說你瀆職的
所以,基本上,具不具名都是得辦
只差在可不可以領檢舉獎勵金而已


我大體歸類檢舉3種情事

第1種是私權上的糾紛

對方影響到我的權益,我就來檢舉對方違法

不管就本來就是世仇,還是環保流氓

反正千奇百怪,就是要借你政府機關力量來打擊對方


第2種是同業的檢舉

我做工廠、你也做工廠

我賣衣服你也賣衣服,我就檢舉你逃漏稅

我就來給你死,這種情形也很多


第3種是世界大同的聖人

可能因為擔心地球環境不佳

所以要檢舉某某地區有違建,或某某廠房有埋有毒垃圾

當然,要領獎勵金的人都是這種

獎勵金不是不能領,而是為了領獎勵金這個增加太多行政人員的負擔了

雖然我屢次反應這制度是沒用的,但立法機關就是照立

只會累死執法機關



就我本人了解違規案的後面

先說我不是那種菸蒂闖紅燈有影片就可以罰的單位

是必須要現勘、調查事證

必要時還會牽涉刑事案件的內容


每個違規案背後都有一個故事

當然,公務人員都依法處理

管你黑的白的藍的綠的,違法就是先開單再說

但沒有那簡單


先說,通常一個案不會只有違反一個法令

可能違反建管、都計、環保、衛生、稅務、工商、農業、地政、消防等等

行政罰法又告訴我們

單一案件以從一從重原則

所以,你不可能單獨判斷就違反某某某法

你不是其他主管機關,不見得只違反你的法

所以你必需邀集大家會勘,至不濟也要會審相關單位

違規案有時很久,就是要調查事證跟彙整相關單位意見

民眾不了解,只會覺得你公務程序冗長,沒效率

殊不知,跟各單位角力更在面對民眾之上啊...

離題了



當然,最大的壓力就在你要開始稽查開單前

10個有11個找民意機關來找你

重點是,通常不是找你,是找你的長官

我出去看有問題的案,10點鐘會勘,10點10分長官就打給我問我狀況

靠,台灣就是太民粹了

還有一些議員在現場罵罵叫

如果民意機關等級提高是立委,就會叫你的長官到他服務處喬事情

長官當然也少不了帶你這咖

解決的了問題就解決,解決不了就說清楚後續裁罰情形

該怎麼辦還是得怎麼辦



就我這幾年碰監察院、政風處、審計室的經驗

反正對方有違法,先開單就對了

你開單沒事,不開單換你倒楣

了不起你去訴願,輸了我在改判就好了

給上述這幾個單位多交手幾次

就算是品行優良的公務員也會變成嚴刑峻罰的酷吏



我記得在某一次監察院糾正的人評會中

我的科長當著所有考績委員面前說

如果真的要有懲處的話,希望只要懲處他一個人就好了

不要讓我這個承辦人受到行政處分

他說,出進公務體系沒多久,就因非行政疏失要新進公務員處分

只會造成公務員以後嚴刑峻罰

凡案件都盡量封鎖不給通過,非國家之福

要懲處就懲處在他這種資深公務員上,反正未來也會退休

不希望造成新進人員對於機關的怨懟及法令的嚴苛

反正那個當下我是體認還蠻深的


我深深的對各機關第一線面對民眾

尤其是承辦檢舉陳情案的人員,真是感到十分敬佩


我自己回歸到最初一段話

我能離開的時候,我一定會想辦法離開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業務

你罰了陳情人不見得感激你

你不罰也不代表不被罰者(可能沒有違法)感謝你

罰跟不罰都會有人恐嚇要告你

行政程序做足最重要


不管你身在哪個位子

希望承辦這種違規案的人員

敬祝大家都能安全下莊,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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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含淚播種 /:::::
\ ! / :.: 才能歡笑收成 \ l.
\ ! / \ ! / \l/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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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38.130

→ moft:通常偶都會告訴同仁:凡事依法行政.切記絕對不能便宜行事.~~~ 06/12 02:46
→ moft:照著程序走.才能確保大家平安下庄. 06/12 02:47
→ moft:沒救了~~~ 06/12 02:49
→ chris211:一個案不會只違反一個法令,所以一個民眾看另一人不爽有 06/12 03:11
→ chris211:多方面可以一起檢舉,收到文的難過,下屬承辦也痛苦 06/12 03:12
推 Musasi:推本文和一樓 06/12 06:31
→ opm:就依法行政,有些案子還是有回不完的文,對前陣子民眾提起訴願被 06/12 07:25
→ opm: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起訴倒是心有戚戚焉,現在有些人做偽證似乎沒 06/12 07:26
→ opm:在怕的?也有些案子當事人一鬧十數年,進牢去了還在到處吵... 06/12 07:28
→ silentocean:現在陳情管道很多,光是辦陳情案就飽了XD 06/12 07:48
→ silentocean:不過民代干預行政的問題真的很嚴重啊...唉... 06/12 07:49
→ silentocean:依法行政也要看議員甩不甩,有的議員猛拍桌恐嚇 06/12 07:49
→ silentocean:長官買單,下屬多半只能照辦... 06/12 07:50
→ opm:長官買單,照辦那文可寫的不是普通辛苦,一不小心就會變成牢裡蹲 06/12 07:52
→ proletariat:小心不要亂照辦,不然等著就撤職查辦.刑法有明文規定 06/12 07:52
→ proletariat:公務員明知命令違法照辦的還是要懲罰 06/12 07:53
→ opm:事證,關說的民代倒是沒事,幾個判決似乎認可民代收錢?014? 06/12 07:53
→ proletariat:就連總統府政風處有幾個照長官指示辦理的還被法院罰咧 06/12 07:54
→ opm:所以我覺得刑法應該列在所有公務人員考試共同科目...-.- 06/12 08:31
推 ihakkanet:請問裁罰罰最輕的二萬,送出去給科長之後,公文又原封不 06/12 09:54
→ ihakkanet:動回到你的桌上,承辦人除了直接清稿再陳,有其他招嗎? 06/12 09:55
→ opm:先問問看長官到底想作啥吧?有時候是法律沒清楚定義的部分或是 06/12 11:07
→ opm:有其他疑點,還是見解不一,有時候悲慘的公文幾乎每一層長官都退 06/12 11:08
→ opm:會辦單位意見有時也很豐富,印象裡曾經有一稿會成十幾稿,流程走 06/12 11:10
→ opm:算月的,然後發完開始收一堆行政救濟回來...-.- 06/12 11:11
→ proletariat:就繼續陳送給主管,不然就去跟前新竹縣環保局長作室友. 06/12 11:17
→ proletariat:新竹地院99年訴字第79號高院100年上訴字第1518號 06/12 11:20
→ proletariat: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4267號可以找來看看. 06/12 11:21
推 lackture:我覺得這篇文要M一下~文章和推文都很有內容~ 06/12 11:56
推 hacoolman:推 06/12 12:39
推 Shisah:推這篇 理性感性又經驗十足的分享 06/12 13:22
→ bebo0123:我單位長官每次都要我便宜行事 幫用戶填寫繳帳號扣油水電 06/12 13:58
→ bebo0123:我不鳥她,也不理用戶叫囂,還是請用戶自己寫,結果我長官 06/12 13:59
→ bebo0123:就很兇的叫我照他講的話寫,結果我把筆遞給他,他就不爽 06/12 14:00
→ bebo0123:叫我照規定寫給用戶填寫就好 06/12 14:00
→ bebo0123:身在公門好修行,真得很多技巧要學會閃 06/12 14:01
推 R3210:1999根本就是來亂的,有時候還會轉錯單位,牛頭不對馬嘴 06/12 14:29
推 ihakkanet:o大長官要得很簡單,就是把裁罰金額那一欄刪掉而已 06/12 16:15
→ ihakkanet:以社會處勞工行政或勞資爭議科為例 06/12 16:17
推 flyrun:好文不推嗎 06/12 23:01
推 nf7689:推10點出門,10點10分電話就響了XDDD我也有過!而且還是立委 06/12 23:33
→ nf7689:辦公室主任已經在我們辦公室靠夭了.... 06/12 23:33
→ opm:如果確有理由應裁罰,長官指示不裁罰...-.-那就是留證據的問題 06/13 05:37
推 ihakkanet:沒有證據啊,就是送出去的公文又會原封不動回你桌上 06/13 08:24
→ opm:帶隱藏式蒐證設備去面談...?要做啥總該有個指示吧...-.- 06/13 20:19
→ proletariat:推樓上 錄音筆準備好 帶著公文去面報 06/13 21:10
→ proletariat:就算不能證明長官不法 至少可以證明自己不是無故稽延 06/13 21:11
推 Anneys:你科長人真好...有這句話 作死也值得 06/13 22:39
→ Anneys:我們科長..都只會希望懲處到我們就好...不要燒到他本人.. 06/13 22:39
推 sku:事情做好不好一回事,有沒有按程序走才是重點. 07/13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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