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資訊懶人包

建築法第 54 條、建築法第26條、建築法 32 條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建築法第 54 條關鍵字相關的推薦文章

建築法第 54 條在建築法§5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的討論與評價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 ...

建築法第 54 條在有關建築法第54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己 ... - 營建署的討論與評價

解釋函彙編 · 一、復貴府95年01月09日府工建字第0940349247號。 · 二、按「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三個月。 · 三、另起造人自領 ...

建築法第 54 條在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法第54條規定受理開工備查一節的討論與評價

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法第54條規定受理開工備查一節,請轉貴會會員知照辦理。 說明:依內政部營建署108年3月27日營署建管字第1081051673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建築法第 54 條在ptt上的文章推薦目錄

    建築法第 54 條在建築法解釋函令彙編(一 六年版) - 第5 4 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 ...的討論與評價

    第54 條.pdf. 內政部函6 2 . 0 1 . 1 3 .台內地字第5 0 4 1 5 0號. 主旨:關於建築基地尚在訴訟中無法如期開工可否准予展期乙案,. 得依建築法第54條之規定敘明原因, ...

    建築法第 54 條在建築法第14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的討論與評價

    第一項建築期限基準,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54 條,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 ...

    建築法第 54 條在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5.05.22.北市法二字第09531066600號函的討論與評價

    一、復貴局95年5月15日北市工授建字第09565563200號函。 二、查建築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 ...

    建築法第 54 條在轉內政部停止適用「本部63年12月3日台內營字第608528號函的討論與評價

    二、○○○君原領有之建造執照,既已逾期未申報開工,依建築. 法第54 條之規定,該執照自應作廢、至於○君未依原定計. 畫未將二樓房屋拆除且自行僱工增建三、四樓,顯屬違建,.

    建築法第 54 條在多次以函令准予申請延長建築期限合計9年,顯與司法院釋字第 ...的討論與評價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第一項建築期限基準,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同法第54條 ...

    建築法第 54 條在臺北市建照工程報備開工標準申請書的討論與評價

    備註:. 一、建築法第54 條規定略以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 ...

    建築法第 54 條在編章節條文-建築法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討論與評價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第一項建築期限基準,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第54 條.

    建築法第 54 條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更多推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