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資訊懶人包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構造物定義、何謂建築物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關鍵字相關的推薦文章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在建築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第5 條. 本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 ...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在關於貴府函詢建築法第4條建築物之定義乙案 - 營建署的討論與評價

二、按建築法第4條略以:「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建築法第7條:「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 ...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在建築法的討論與評價

第四條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第五條本法所稱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 ...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在ptt上的文章推薦目錄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在Q2:建築物之定義及何謂違章建築? - 朴子市公所的討論與評價

    建築物 :依建築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違章建築:依建築法第25條 ...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在第4 條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的討論與評價

    第4 條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第5 條本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 ...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在建築法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的討論與評價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 ...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在臨時性建築申請作業程序 -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討論與評價

    臨時性建築物,指下列符合建築法第四條規定且訂有使用期限供臨時性使用之構造物或 ... 五、第五類:依停車場法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所搭建之.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在淺顯易懂的建築法規基本概念的討論與評價

    說明:建築物領取使用執照後,已確認建築物用途;而後續依據「實際使用」,會有. 變更使用執照之必要。 而且變更使用執照,首重「符合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在雜項執照 - 解釋頁的討論與評價

    所謂雜項工作物或雜項建築物,是指營業用的爐、水塔、瞭望台、廣告牌、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駁崁、高架遊戲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中央空調、昇降設備、 ...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在違建拆了又建,要負刑事責任的討論與評價

    其實違章建築這個名詞,應是指未經合法申請建築執照建造的. 建築物。 建築物的定義是什麼?建築法第四條有立法解釋:法條指出「定著於土地上或.

    建築法 建築物 定義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更多推薦結果